商业综合体消防设计特点 1、防火隔离分区设计 设计人要以国家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为基础,对综合体内的防火分区进行严格清晰合理的划分,并使用合格的防火墙对各个防火分区进行隔离设计,以保证火灾发生时,对于火势的隔离。要做好隔离分区的设计,设计人员首先要选择合适的防火卷帘: ①卷帘材料要具备足够的防火、防烟性能,根据火灾、烟气的模拟实验,保证防火材料的防火、防烟性能的合格度,总体长度应当在分隔物整体长度的1/3 以内; ②其耐火极限应**3.00h,并根据其耐火试验结果,选择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设计相应的系统,且保证期火灾延续时间在3.0h 以上; ③其防火卷帘应具备信号反馈以及自动降落设备,以保证火灾发生时,人们及时给与救助,同时各个梁柱、窗体、墙面之间的空隙应当有防火材料进行严密封堵。 消防设计备案申请、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有什么不同?(上篇) 1.消防设计备案是新修订的《消防法》(2008年版)出现的新的制度。 2.区别,简而言之: (1)对小项目实行备案,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再消防设计备案;对大项目及较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2)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核属于行政许可; (3)备案可能被抽中,审核必须向消防机构申报; (4)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审核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 (5)备案合格及不合格的工程将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审核合格或不合格的工程,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办理时限,备案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审核20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 (7)备案手续不办的多罚款5000元,审核手续不办擅自施工的,低罚款3万元多30万元,同时必须责令停止施工。 3.新《消防法》中的相关内容变更:由原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更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1)关于备案 除**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消防设计备案时,按照规定要求确定被抽查的建设工程。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影响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 此外,根据《消防法》*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消防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